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最、寻衅滋事罪得以减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川01刑初325

 

涉嫌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最、寻衅滋事罪

 

委托时间:20171119

 

管辖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案律师: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 周勇律师

 

【案情简介】被告人陆某于2008年进入************公司担任业务员,自2009年起在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内给高某担任专职司机。2011年初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陆某受高某安排先后在成都市多个电玩城赌场担任经理,负责赌场的日常经营和管理。2013年至2015年底,被告人陆某受高某安排前往山东蓬莱市投资火锅店并担任该店经理,后因经营不善返回成都后继续给高某担任专职司机。

2015124日,被告人陆某受高某指使伙同他人前往被害人朱某前妻母亲的住处,向朱某讨要欠款。同日,被告人陆某等人再次受高某指使将被害人家的家具、电器等物品强制搬至搬家公司车上,被出警民警制止。次日,陆某等人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际,破锁非法进入被害人家中,将屋内家具、电器等物品全部搬走。

 

【承办过程】周勇律师是本案被告人陆某的辩护人,为陆某积极辩护,并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悔罪、初犯等情节的辩护意见,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审判结果】被告人陆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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