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从轻处罚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粤0103刑初677

 

涉嫌罪名:涉嫌盗窃

 

管辖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承办律师: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 周勇律师

 

【案情简介】201936日凌晨2时起,被告人曾某、李某在广州市荔湾区广钢新城金茂府9号楼负二层工地清理余泥垃圾时,趁负二层工地仓库无人之机,盗走了*********公司存放在此的朗斯不锈钢合页220个、朗斯不锈钢把手108付和朗斯不锈钢条122.92米;凌晨4时许,被告人曾某、李某又盗走了***********公司存放在此的大金空调机两部。两人于当日6时许将不锈钢制品卖给一废品收购站,得款人民币380元,曾某、李某各分得180元,剩余20元给了司机作为答谢,两部大金空调机则两人各得一部。经广州市荔湾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朗斯不锈钢制品价值共人民币22980元,两部大金空调机价值共人民币8750元。

 

【承办过程】周勇律师是本案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为李某积极辩护,并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且李某属初犯、偶犯。故请求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审判结果】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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