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成功从轻处罚


资中县人民法院 2019)川1025刑初66

 

涉嫌罪名:敲诈勒索

 

委托时间: 2019411

 

管辖法院: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办案律师: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 周勇律师

 

【案情简介】20165月,被告人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王某刚驾驶的三轮车在资中县甘露镇谢治红面店外发生了擦挂事故,黄某为了让王某多赔付自己的钱款,随即叫来被告人王某松帮忙,王某松以报警让司法机关没收车辆、限制人身自由等借口恐吓、要挟王某刚赔付黄某7200元,最终王某刚因惧怕王某松被迫付给黄某7200元,黄某事后将其中的500元分给王某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松、黄某敲诈勒索他人财务,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承办过程】周勇律师是本案黄某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黄某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请求对黄某宣告缓刑。

 

【审判结果】辩护人周勇关于黄某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的辩护意见有理,予以支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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