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成功追回欠款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0)川0106民初108号
委托时间: 2019年
管辖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办案律师: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 周勇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卢某某从2019年8月29日起将多张银行卡提供给被告唐某某使用,至2019年9月30日被告唐某某向原告卢某某出具一份《借条》确认上述借款共计127,928元,并承诺上述借款于2019年10月15日前归还50,000元,余下欠款于2019年10月30日全部还清,如未按时还款则按年息24%标准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以此产生的律师费等内容。该借条还注明借条签订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因被告唐某某未能如约偿还借款,原告卢某某多方寻找被告唐某某,被告唐某某下落不明。
【承办过程】周勇律师是本案的律师,为原告卢某某进行维权诉讼,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民事行为,原告卢某某通过多种方式向被告唐某某提供了借款金额,完成借款出借义务,且被告唐某某通过《借条》确定了借款金额及偿还方式、逾期责任等,原告唐某某以此建立的借款合同,有效成立,被告唐某某应当如约履行还款义务。
【审判结果】一、被告唐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向原告卢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27,928元及利息;
二、被告唐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卢某某支付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
本案属周勇律师的真实案例,谢绝转载!